期货交易中的涨跌停板制度 2022-05-06 09:51:00

(一)什么是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二)我国境内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在我国境内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一般而言,对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品种及合约设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也相应大些。 
    交易所通常会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其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如合约有成交,则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第二,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讨程中,当合约价格在同方向上连续出现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第三,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在出现涨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将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第一 ,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第二,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当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形时,空头(多头)交易者会因为无法平仓而出现大规模、大面积亏损,并可能因此引发整个市场的风险,实行强制减仓正是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实行强制减仓时,交易所將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其目的在于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也称为单边市,一般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人(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 (买入) 申报,或者一有卖出 (买人)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形。
(三)涨跌停板制度的作用 
    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而造成的狂涨暴跌,减小交易当日的价格波动幅度,会员和客户的当日损失也被控制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由于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客户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结算无负债制度的实施创造了 有利条件,因为向会员和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数额只要大于在涨跌幅度内可能发生的亏损金额,就能够保证当日期货价格波动达到涨停板或跌停板时也不会出现透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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