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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2022-04-22 08:09:18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称“中国人大”)4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该法律将有利于中国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监管,提高该市场交易透明度。
2021年4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对期货法草案初稿征求意见,旨在完善中国期货市场运行机制,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防范金融风险,让中国监管框架与国际标准接轨.
国际金融机构一直在关注中国司法部门对净额结算方面的明确规定。该草案明确以单一协议方式从事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可以依照协议约定终止交易,并按净额对协议项下的全部交易盈亏进行结算。同时更进一步明确,前述做出的终止净额结算行为不因交易任何一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而无效或者撤销。
该法旨在规范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运作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21年10月,期货法草案第二稿(下称“二审稿”)发布征求意见,因其内容实际已涵盖期货合约以外的衍生品,该法案更名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二审稿增加和完善了衍生品的定义,明确衍生品包括期权、远期、互换和这些产品的任何组合。定义衍生品交易时删除了“价值依赖于标的物价值变动”及关于标的物范围的列举、增加了典型衍生品合约之间的组合。
最终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进一步完善了衍生品交易监管,并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该法律规定,中国市场主体未经中国监管机构授权,不得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与其期货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同样,中国监管机构在向境外机构提供协助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信息。
中国监管机构在与外国监管机构打交道时将遵守对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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